关于组织推荐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经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德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和《2017年全市中小企业工作意见》要求,现就组织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德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7年工作安排,申报条件修订如下:
1、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发展良好,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专注目标市场,协作配套能力强,主导产品在所属行业细分市场处于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居于同行业前列。
4、生产、管理或服务精细,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标准化程度高,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5、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或为地域文化代表,拥有注册商标,形成企业自主品牌。
6、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特点。
凡符合以上第1、2项标准并同时符合第3、4、5、6中任何一项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对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属于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获得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称号和积极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优先认定。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专精特新”情况等),企业简介应突出企业“专精特新”优势(按申报类型重点撰写)、所取得的成就等。
各县市区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科。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
三、其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认定一次,对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调整和补充,并将新增数与总数按一定比例统一计入考核。
联系人:高秀倩 电话:2687520
邮箱:kjk2687520@163.com
附件:1.德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