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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人才工程政策

2018-12-17 16:40:35 中关村e谷(齐河)孵化器官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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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程政策

1、院士:对我省自主推荐当选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每年拨付科研活动经费20万元,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可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按不低于180平方米安排。聘任来鲁工作的、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省外院士,每年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工作期间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在鲁院士作用的意见(厅字〔2001〕13号),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


2、国家“万人计划”: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等多个项目,中央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按照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不同领域,给予青年拔尖人才每人30万元—240万元不等的支持。省里为各类人选统一配套经费5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国家“万人计划”配套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  

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面向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面向海内外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分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等项目,其中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每月给予3万元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聘期为3年,每年给予10万元奖金。(政策来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5、泰山学者工程: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分为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青年专家计划三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5年。省财政5年给予每个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350万元,给予全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200万元,给予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100万元,给予每个青年专家支持经费100万元。用人单位均按照1:1配套支持。(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6、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业、园区、基地等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分为产业创新类(具体包括高效生态农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4个项目)、科技创业类(具体包括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国内创业人才2个项目)和产业技能类三大类别7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4年。省财政4年给予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300万元—6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100万元—5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产业技能人才5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7、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从省外海外引进顶尖人才,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4年管理期内,省财政给予每名杰出人才最高400万元的人才津贴,人选开展创新研究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人选来我省创办企业的省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0万元的人才津贴,人选开展创新研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资助,人选来我省创办企业的省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政策来源: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8、智库高端人才:面向海内外引进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一般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5年。首席专家确定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遴选100名左右岗位专家,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优先选拔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智库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9、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名左右,5年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专家科技奖金1.2万元,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共计10—20天的休养。(政策来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

10、外专双百计划:自2017年,利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和100个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个人和团队项目最高分别资助140万元、46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35号)

11、“齐鲁”系列人才工程:选拔优秀的基层一线实用人才,具体分为支持高技能人才的“齐鲁首席技师”、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的“齐鲁乡村之星”、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齐鲁和谐使者”、支持金融人才的“齐鲁金融之星”、支持基层医师的“齐鲁基层名医”、支持一线统计人员的“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等项目,均为4年管理期,期间给予每名人才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号),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93号),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鲁统字〔2018〕86号)


12、西部人才计划:每年选派高层次人才到137个县(市、区)政府和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经历计入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由接收单位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每年选派500名教师、200名科技人员、300名医务工作者、200名文化工作者到县(市、区)开展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选派人员进行补助;每年支持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引进100个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到2020年,每年从西部隆起带和西部隆起带区域以外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市、区)选派16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等挂职研修,时间为1年,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13、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针对处于初始创办阶段,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入选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

14、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立由省内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专家组成的省创新团队,设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每年4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对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给予补助。(政策来源: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鲁农科技字〔2016〕7号)

15、教育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分别面向全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校长和副校长,遴选300名中小学齐鲁名师、100名中小学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遴选8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2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集中培训、国内外研修、专家指导、教育研究、企业实践等。(2)山东省特级教师,面向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400名,山东省特级教师享受300元/月特级教师津贴。(3)农村学校特级教师,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4)省级教学名师,自2003年起,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入选者将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证书。(政策来源: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鲁教师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三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6号),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12〕12号),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

16、文化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文化名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连续资助4年,安排专项经费800万元,从中一次性给予每人工作津贴10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25万元。(2)齐鲁文化英才,重点选拔扶持全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名左右,培养期5年,每人每年给予工作津贴1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3万元。(3)齐鲁文化之星,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的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0名左右,培养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课题项目资助费1万元。(4)理论人才“百人工程”,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研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理论骨干,每2年调整一次并开展优秀理论成果评选,每次评选表彰100人。(5)签约文艺评论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较深厚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中青年文艺评论家,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签约30名,聘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补贴2万元。(6)签约作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的中青年作家,总数30人,采取动态滚动签约方式,每批聘期3年,每人每月给予补贴3000元,创作奖金按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标准发放。(7)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戏曲领域艺术创作、舞台表演和理论研究工作20年以上,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权威影响力的戏曲艺术家,聘任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10人,聘任期间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资助费20万元。(政策来源: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13〕28号),“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09〕13号), “齐鲁文化之星”工程实施意见(鲁宣发〔2011〕32号),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办发〔2013〕5号),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发〔2015〕6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鲁作字〔2013〕5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实施细则(鲁作办字〔2015〕1号),“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实施办法(鲁文艺〔2017〕10号)

17、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工程:2018年至2022年,每年遴选2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6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分别授予“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称号。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工程人选单位负责对工程人选进行项目资助。管理期5年。在管理期内,项目资助领军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3万元。(政策来源: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卫发〔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