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人才培养政策
人才培养政策
1、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5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10万元。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资助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其中,包括教育系统200名左右和非教育系统300名左右,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17〕5号),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6号))
2、实施“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加强青年企业家接力培养,整合领军企业、知名高等院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建立山东省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企业家培育中心培养锻炼、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学习。(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3、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选派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学习。(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4、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建立10名左右大家名家、1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10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对省属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引进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5、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为每名泰山学者至少配备4名专职青年学术助手,无博士授权点高校依托博士授权点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省教育厅在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中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泰山学者团队建设的意见(鲁教人函〔2017〕54号))
6、金融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名左右骨干金融机构高端人才到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开展培训。金融业务骨干素质提升项目,每年从全省各类金融机构选派50名左右中高端金融人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金融中心城市开展培训。(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6号))
7、加大博士后交流和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组织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符合条件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国家和省引智项目计划。加大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力度,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35岁以下优秀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基地)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研修访学、合作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