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条件详见《工作指南》。
(二)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工业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目前获得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2020年度机构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按照编写提纲(附件1)填写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4)。
(二)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报单位只需填写申请表、汇总表(附件3、5)。
(三)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市工信部门。
(二)市局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三)公示认定和入库培育。经专家综合审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纳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库,本着“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入库企业不对外公布。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包括推荐文件、汇总表、研发中心申报书和培育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全市汇总为一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82608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
1.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2.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3.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