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青年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适用对象:择业派遣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