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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齐河县稳岗扩围工作公告

2021-08-11 16:08:06 中关村e谷(齐河)孵化器官网 阅读

2021年齐河县稳岗扩围工作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围政策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112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要按照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齐河县企业稳岗返还网上经办流程”,进行申请。

(四)审核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县属企业网上申请后,对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稳岗返还资金数额,拨付至齐河县失业保险收入户,再由县财政专户拨付至齐河县失业保险支出户,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网上确认登记的银行对公账户。

(六)资金使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稳岗返还资金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主体和责任人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发挥实效。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3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二)保障范围

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三)实施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稳岗扩围申办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5665822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