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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8-27 15:19:02 中关村e谷(齐河)孵化器官网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齐鲁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1〕2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园区、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齐河县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2020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附件1);

2、申报企业没有《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不予支持范围”中所列的情况(附件2);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成果产出以及重点支持领域等因素,设置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符合补助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2、具体补助比例根据《补助办法》第四条第二、三款执行;另外,根据《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规定,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

政策支持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详见《补助办法》中列出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其中,结合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参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类,今年《补助办法》支持的关键新材料领域,具体包括:

1. 金属材料:稀有、稀土金属精深产品制备技术;纳米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金属及金属基复合新材料制备技术;半导体新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

2. 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陶瓷及陶瓷基复合材料强化增韧技术;功能陶瓷制备技术。

3. 高分子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请各企业详细阅读通知要求,判断是否同时满足补助条件,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

(二)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参照附件4)等内容,企业所填报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申请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含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关于企业所属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情况说明》(参照附件5)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否则补助标准按基准比例执行。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至企业账号审核,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县科技局审核,最终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审核推荐。县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环保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基础信息,对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定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园区、乡镇(街道)根据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抓紧通知到企业,督促企业仔细阅读通知要求,判断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二)县科技将联合财政、税务、环保部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按照企业纳税申报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请申请补助企业务必于2021年8月23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企业审核、提交。并填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扫描2020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发送至qhkjjb@163.com。由于未按时提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补助企业自行负责。

联系人:王其霖

联系电话:0534-5321247、15165958787

 

 

齐河县科技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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