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 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生态城、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山东省内注册、且拥有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内在孵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资源环境等新兴领域及我省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支持方式
强化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采用省市联动、无偿资助方式,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且须附产学研合作协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知识产权归属和经费等)。如产学研合作协议不完整,企业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合作协议应加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公章。高校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时,所加盖公章应为高校法人单位公章。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批次只能申报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7.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各市推荐申报项目须为各市已通过遴选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应不低于省级资助额度。鉴于2021年各级财政科技资金预算已明确,今年各市可从近三年(2019年以来)立项支持的入库企业项目中遴选推荐;或选择按1:1配套项目资金。
五、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齐河县科技局,最终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六、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务必于2021年11月8日前提交齐河县科技局审核。
请各申报企业尽快开展项目填报,审核和提交,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王其霖
联系电话:5337879
齐河县科技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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