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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

2021-10-28 14:12:29 中关村e谷(齐河)孵化器官网 阅读

关于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

根据《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及现有资金情况,2021年10月28日—11月12日(集中申请时间)期间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条件及申领程序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当月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且已满6个月及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于申请当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已满6个月及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网上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德州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板块),网站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扫描件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证明等。创业者的就业登记情况、合同备案情况、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申领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申请当月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且已满6个月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进行网上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通过德州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板块),网站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招用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扫描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信息来源自齐河人社局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

联系电话:0534-53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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